>>您当前位置:首页 -> 专题 -> 2019 -> 宁夏交警 -> 覆车之戒
双人骑乘夜闯红灯 人伤车损负全责
2025-04-28 21:47:07   
2025-04-28 21:47:07    来源:宁夏新闻网

 

  2025年4月9日,李某驾驶电动车(搭载赵某)沿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亲水街路口,闯红灯通过路口时,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绿灯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,造成李某、赵某受伤,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
  经交警认定:电动车驾驶员李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  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: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、超速行驶、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;(二)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载人,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。

  银川交警提醒: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要谨慎,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,驾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。(金凤区交警一大队)

【编辑】:张纡
【责任编辑】:任岚
【宁夏手机报订阅:移动/联通/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/10655899/10628889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