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9日,李某驾驶电动车(搭载赵某)沿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亲水街路口,闯红灯通过路口时,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绿灯通过路口时发生碰撞,造成李某、赵某受伤,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经交警认定:电动车驾驶员李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,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: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一)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、超速行驶、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;(二)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载人,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。
银川交警提醒: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要谨慎,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。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,驾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。(金凤区交警一大队)